高爾夫球委員會
台中西北扶輪社高爾夫委員會章則
一、名稱:台中西北扶輪社高爾夫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二、宗旨:健身及聯誼、以球會友、切磋球技。
三、會員:本社、姐妹社、友好社之社友及配偶
四、組織:
1.委員12至15人,由主委聘任。
2.副主委一人,任期與主委同。
五 、經費來源:
1. 會員會費每年本社社友新台幣陸仟元整,本社社友夫人肆仟元整。非社友之男性會員陸仟元,非社 友之女性會員肆仟元整。
2. 優勝會員樂捐(月例賽季鴛鴦賽),冠軍壹仟元,亞軍五佰元,季軍參佰元。
3. 其他樂捐
六、比賽項目:
1.月例賽:每月第三星期二舉行。若遇天候不佳,則順延至次週二舉行或由委員會決定。
2.外地賽:二次月例賽。
3.國外賽:三場賽事,包含一次月?賽、社長盃、冠軍盃。
4.鴛鴦賽:每半年舉辦一次。
5.總冠軍賽:各次月例賽冠軍、亞季軍得主,於年度最後一次月例賽後,擇期舉辦,產生年度總冠軍。
6.社際賽:主辦或協辦社際賽,由主委、秘書隨時配合辦?。
七、球賽禮儀與規範:高爾夫為高尚之運動,應嚴守高爾夫規則,注意球場?儀。為提升本社高爾夫競賽之品質與公平性,委員會得制定相關禮儀與規範公佈之,作為比賽之準據。
八、因氣候或其他重大因素經委員會決議停賽者,依下列原則辦理:
1.擊球未滿九洞即停賽,則該月例賽不予計算成績,獎項以抽簽方式頒發。
2.擊球滿九洞但未滿十八洞即停賽時,無論是從IN或OUT開球,即使已18洞完賽者,
仍一律以先完成的九洞桿數乘以2為該月例賽的成績。
3.其他未規範事項則由主委或委員會決定之。
九、差點:
1.採上年度月例賽已賽場次最佳成績二分之一之平均差點(出賽場數及差點皆小?點以下四捨五入,例如已賽5場取其最佳成績3場,已賽6場取其最佳成績3場)為本年度各會員新差點。但全年參賽次數低於四次(不含)者,得平均已賽場次之差點(例如,出賽3場為3場之平均,出賽2場為2場之平均,差點皆小?點以下四捨五入)與其上年度結束時差點之較低者為本年度差點。
2.年滿七十歲者,得自年滿當月起優待三桿或在銀TEE開球(但年滿八十歲,得在銀TEE開球,若年滿八十五歲以上得優待五桿)。
3.新進會員應申報其所屬球場或球隊之最低差點,但需經主委與委員認定後始為開始差點,?無者以?加本社球賽三次成績之平均為差點,第三次得開始?入名次。
4.會員差點,社友不得高於32桿,夫人不得高於36桿(年齡優待者,不在此限)。
5.鴛鴦賽之差點為新年度夫婦差點合計之半數,但上年度曾得冠亞季軍者,應分別按5、3、2桿?扣減,並以扣減數最高名次桿數壹次為限。
6.會員差點,依比賽之結果,隨時按以下標準A+B調整之
十、獎勵辦法:
1.月例淨桿獎:錄取第一名到第六名,第七名定為幸運獎,逢節獎為第十名、第十五名、第二十名、第二十五名、努力獎、優勝獎……,成績採男?混合制(二人淨桿成績相同者,以差點少者為優先,差點相同者,以年長者為優先)獎品請參照附件一。
2.一桿進洞獎:凡會員於本社比賽時一桿進?者,由委員會頒發獎杯一座。
3.老鷹獎。
4.近洞獎:依球場短數。
5.鴛鴦賽獎品請參照附件二。
6.國外賽之社長盃由當年度社長決定;國外賽之冠軍盃,取國外賽三場賽事之淨桿總和,錄取淨桿最低為冠軍、亞軍、季軍,獎品請?照附件三。
7.總冠亞軍賽獎品請參照附件四。
8.各項獎金得採禮券或現金方式頒發。
十一、會餐:由本社社友輪流爐主值東。
十二、附則:本章則有未盡事宜或特殊?況時,由委員會決定修訂並公告之。